【聯合報╱記者彭慧明、黃晶琳/台北報導】
學生團體曾為反媒體壟斷發動靜坐抗議,要求嚴審併購案,NCC昨端出的草案超乎預期嚴格。
本報資料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明定紙媒的閱讀率若逾百分之十,及廣電媒體跨業整合後的收視率逾百分之五,均不可進行跨媒體整合。
業者解讀,NCC的草案天羅地網的規範媒體跨業經營,設定的紅線是史上最嚴格,加上等同溯及既往的過渡條款,對既有業者將造成極大殺傷力。
NCC表示,這項法案的重要精神,在於防止媒體過度集中。根據草案訂定的「紅線」,五家無線電視台不得彼此合併、廣播電台若涵蓋全國人口數達七成五,也不得再併購其他電台;報紙的年平均閱讀率百分之十以上,禁止併購廣電媒體;平面與廣電的整合,會設定加權計算,若達到電視台收視率百分之廿以上,也將禁止整合。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法案精神著重在保障民眾獲取資訊與發表意見的多元化管道。授權主管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例如要求業者停止經營個別頻道、整合後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經營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處分頻道股權等等,以排除或降低整合後對公共意見的「支配性影響力」。
這項法案也首度將衛星電視頻道代理業者納入限制,規定業者代理或自製頻道不得超過十五個。包括凱擘、中嘉、年代等大型代理業者幾乎都受到衝擊。
業界認為,法令比原先評估的嚴格很多,例如以報業經營電視台為例,壹傳媒集團的蘋果日報閱報率超過百分之十,不但不能經營電視台,還必須降低持股或是出售。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NCC先前強調沒有「溯及既往」條款,但第五十條卻訂了「過渡條款」。官員指出,法案通過後,現有的媒體業者若涉及跨媒體整合,收視率超過百分之廿,NCC得要求參與整合的廣電事業釋出部分頻道或轉讓股權,降低媒體壟斷影響力。
石世豪表示,草案通過後將上網公布,並行文行政院、立法院各黨團,同時發送關心反媒體壟斷的民間團體、機構與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以徵求見解,再舉行公聽會收集各方看法,草案預計三月送行政院,六月送立法院審議。
【2013/02/21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