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股權信託不算切割」 NCC駁旺中案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旺中併購中嘉案 NCC不通過 / 張加 羅正輝

旺中寬頻併購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網路案(旺中案)去年以「附加三項停止條件」 附條件通過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審議旺中寬頻提出履行三條件的方案,主委石世豪表示,審議結果是「不符合當初的行政處分要求(不成就)」,旺中併中嘉案仍無法過關,業者須另尋更明確切割股權的辦法。

NCC法律處長謝煥乾表示,旺中寬頻希望以「股權信託」達到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的作法「確定不可行」。

石世豪表示,旺中案在去年七月底已經通過,不會重審,但必須完成NCC要求的三項停止條件。包括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中視綜合台新聞部必須成立專業編審部門,以及中視數位新聞台變更營運計畫為綜合台。三項條件不成立,表示合併案尚未正式生效,不是退回。

石世豪說,六位委員昨天經過討論後一致同意,三項停止條件「未成就」,沒有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或其他協同意見。

他強調,原本許可處分要求完全切割的定義,就是「申請人、參與投資的大股東及其關係人(四親等以內、相關高階主管等都在內)等不得直接、間接或利用他人名義經營或實質控制中天新聞台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根據NCC提出的說明,旺中寬頻(申請人Pure Investment Global Corp.)以信託方式,將原本神旺投資持有的中天電視七成五的股權委託台灣工業銀行,希望達到完全切割的要求。但NCC徵詢信託法主管機關經濟部的意見,經濟部認為「股權信託他人管理,既存從屬關係不生影響」,已不符合完全切割的條件。

除了信託方式不能達到完全切割以外,NCC也說明,信託監察人台灣工業銀行的報酬是和委託人另行約定,信託監察人本身的獨立性仍有疑義。

另外,石世豪也指出,在中視綜合台的新聞部門須建立「獨立編審」制度方面,委員們也對旺中所提的獨立編審方式有疑問,這一項也難符合規定。

【2013/02/21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