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月25日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尤聰光/連線報導】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停止開發定讞。環保署長沈世宏建議美麗灣應該先拆再重起環評;不過,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均強調,一切回歸法律。
沈世宏昨天在立法答詢時表示,他支持美麗灣開發案應「先拆再做環評」,但是站在公權力的立場,環保署無權做拆除決定,應該依建築相關法規由相關單位(台東縣政府)做決定,至於是否由環保署做環評,依環評相關法令規定,美麗灣開發屬一般飯店開發,台東縣政府依法就可做環評,環保署無從介入。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環保署長的資訊是怎麼取得,對於美麗灣整個行政程序是否了解,他完全不清楚,也不願表示意見;縣府立場還是一切依法行政,如果行政程序要求拆除建築物或法律程序要拆,只要在法令條文規範下,縣府一定會依法配合。
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表示,不管是行政訴訟還是環評結果,結論都是1公頃開發的環評已撤銷,相對後續環評早已不存在,而目前進行的是6公頃的環評續審部分,和之前判決毫無相干。至於環保署長沈世宏提出建議地方政府拆除建築體,他則不願評論,只希望所有程序一切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