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8日
【聯合報╱記者陳幸萱/台北報導】
為了減少在台滯留的「逃跑外勞」,勞委會加重仲介業者的管理責任,國內、外仲介機構引進的外勞兩年內曠職、失聯達一定比率時,就取消仲介許可,不能再引進外勞。新規定最快九月上路。
目前來台外勞四十三萬餘人,滯留台灣的逃跑外勞近三萬七千人,創下新高。勞委會希望仲介公司能在一開始做好把關,昨天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祭出幾近停業的處分手段。
勞委會定義「逃跑外勞」是入境三個月內,連續曠職三日失去連繫者。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傅慧芝表示,外勞逃跑後可能被販賣、遭勞力剝削,對原雇主也很困擾。透過修法,希望仲介業者能過濾外勞,不要冒險引進可能造成逃跑的外勞,並在外勞剛來台灣時積極協助外勞適應。
目前外勞仲介機構都領有許可證,每兩年換照一次。新規定以仲介機構引進的逃跑外勞數量,作為換照的決定因素,若人數、比率都不及格,仲介機構生意也做不下去。
新規定對國內外勞仲介業較嚴格,引進外勞十人以下者,逃跑人數須低於一人以上、比率百分之十八點七;引進十一至一百人者,逃跑須低於四人、百分之六點五;引進三○一人以上,須低於廿五人、百分之三點一。
但國內仲介業者認為新規定的效果有限。每年引進上千名外勞的業者指出,外勞逃跑,「把法制責任套在仲介公司身上,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