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聯合報]違法資遣 學校判賠教師291萬



2012年07月19日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所私立高中汽車修護科高姓老師,十年前遭學校以汽車科廢止、招生不足為由資遣,他向高雄市教育局申訴後,教育局認為學校處分違法,但學校仍不讓他回任。高雄高分院判決學校應給付他291萬多元薪資等費用。全案尚未定讞,雙方均可上訴。

高姓老師提告說,他的資遺案91年7月生效,但教育局94年2月認定資遣不合法,學校理應於在那學期開學前復聘,但學校竟不履行。他計算本俸、研究費、年節獎金等,要求學校給付他433萬9380元。

學校表示,市府91年已就高老師的資遣案核定准予備查,而受理高老師申訴的高雄市申評會,無權撤銷學校教評會的決議;且高老師被資遣後便未在該校服務,沒有晉級敘薪的問題。

法官說,學校教評會是學校內部組織,教評會對教師資遣的決議,須報請教育主管機關核准;教育局既已發公文給學校,表示資遣案不合法,學校就應復聘高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