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聯合報]兒少法「王昊條款」 司法保護毒犯子女
2012.07.27
【聯合報╱記者李昭安、程嘉文、林思慧/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歲男童王昊去年十一月遭生母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被稱為「王昊條款」的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增訂案,未來受通緝、羈押或入獄服刑的吸毒犯,若有十二歲以下子女,司法警察、檢察官和法院應主動調查這些孩子是否受到妥善照顧,若有受虐或未被適當照顧情形,需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此案昨天三讀過關,催生法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和王昊的姑姑王薇君激動相擁,她哽咽地說「兒少保護工作終於向前邁進一步,建立新的里程碑」。
全程聆聽立法院議事轉播的王薇君哭紅了雙眼激動地說,自己當了廿多年的家庭主婦,現在決定化悲傷為力量,和關心兒少議題的人共同籌組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長期為兒童權益努力。
王薇君說,此案三讀通過,代表國家釋出「積極保護兒童」善意;法案後續執行與落實更重要,未來她會透過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繼續扮演監督角色,「不要有下一個王昊出現」。
立法院臨時會昨總計通過十三個法案,包括菸酒管理法修正,規定一般民眾若為供自用,產製或輸入少量私菸酒,除了沒收及罰鍰外,不再需負刑責;老人福利法修正,規定未來由中央機關或行政法人經營之文教設施,平日應予老人免門票優待;電業法修正規定庇護工場、立案社福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公司法修正將私募公司債排除於強制信託之外;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刪除第廿九條條文。
至於國防部、退輔會等機關組織法修訂,及事關家庭照顧假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延至九月十八日開議的下會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