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聯合晚報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作家朱天衣與原住民舉行記者會指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雖取消對於原住民經營山地保留地滿五年,才能無償取得所有權的年限規定,似乎對原住民有利,但條文並未加強原民地遭非原民使用的管制與罰則,等於是為財團開後門,加速原民土地的流失。
現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府指定特定用途,如有轉移,以原住民為限。其於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田秋堇說,草案取消五年的規定,越迅速的讓原住民取得土地,等於越迅速的讓土地流到財團手中。很多原住民要向銀行抵押土地,卻貸不到錢,只好用便宜價格,把土地抵押給財團,但財團為了開發原住民土地,向銀行抵押了上千萬,若原住民要拿回土地,等於要承受這些千萬債務,因此,這土地雖掛名屬於原住民,原住民卻已在自己土地掃地出門,永遠當乞丐。
原住民劉美玲說,修法若通過,會讓更多人想要到部落買土地,但原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只能當清潔工。朱天衣表示,五年條款是否拿掉的最大差別,在於投資者取得土地的時限,她說,會到山上濫墾濫伐的是財團,原住民曾說,土地不屬於任何人,人類死了很多次,土地還在那裏,原民對土地的愛,連她都還在學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