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

[蘋果日報]解聘派遣工 須給資遣費



不得簽訂定期契約 業者違規罰30萬
2012年06月28日  蘋果日報
【陳嘉恩╱台北報導】



國內有超過二十萬派遣勞工,勞委會首度訂出「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明令派遣勞工和派遣公司不得簽訂定期契約,避免派遣工被企業當成「免洗筷」用完就丟,派遣業者未來若因與企業契約到期不續聘派遣工,將須給資遣費。另派遣業者如被查獲跟派遣工簽定期契約,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勞動派遣是指勞工受僱於派遣公司,被派到實際用人的要派企業工作,企業可增加彈性並節省成本,但派遣爭議頻傳,許多派遣公司和勞工簽定期契約,約滿就叫勞工走人。官方統計國內派遣工有九萬多人,業界粗估有二十萬人以上。 


不可片面減薪
過去勞委會曾解釋派遣工從事經常性工作才不得簽定期契約,但該會在前天發布的新規定中明確解釋,派遣業從事有延續性、經常性的人力供應工作,因此勞資雙方不可簽定期契約,如被勞檢查獲簽定期契約,不僅契約無效,還可罰兩萬到三十萬元,派遣公司如要資遣派遣勞工也須有業務緊縮等符合法律規定的理由並給資遣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說,制訂派遣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是讓勞工權益更明確,明定契約須符合法令,不可片面減薪、限制休假、預扣工資等;另也公布「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供派遣公司和要派企業參考;今年也擴大派遣勞檢,將檢查五百家業者。
不願具名的派遣業主管說,用人企業要求一季或一年一簽是常態,業者要全部和勞工簽不定期契約有難度。104人力銀行代招暨派遣人才事業處副總吳麗雪說,該公司原本就和派遣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影響不大。 


「政府很難查」
科技業派遣工吳先生說,很多派遣工都是三個月簽一次定期契約,「政府很難查。」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國內企業濫用派遣問題無法藉此解決,這僅是宣示性作為。 




派遣勞工權益及申訴管道
應有權益: 
.適用《勞基法》規範,享有各項休假、加班費等權益 
.不得簽訂定期契約,遭資遣可獲資遣費 
.僱主需給予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不得預扣薪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申訴管道: 
.電洽:0800-085151 
.網址:www.cla.gov.tw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