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聯合報]羅福助條款 行政院通過


2012.05.11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司法院函送、被稱為「羅福助條款」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增訂檢察官得於必要時在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兩年以上有期徒刑可逕行拘提等規定,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日前接連發生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等「大咖」級人物,於判決確定後、發監執行前失蹤,引發社會批評聲浪。修正重點還包括,為避免被告於判決有罪確定後逃匿,增訂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兩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