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7日蘋果日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
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因涉貪遭彈劾及停職,他以已獲交保、貪污案尚未定讞為由,向法務部申請復職被拒,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認定徐男情節重大,是主管機關的判斷,法院應予以尊重,且法務部已對復職重新審查,過程並無不妥,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貪檢徐維嶽因涉嫌利用辦案,向當事人索賄三百五十萬元,二審被判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最高法院前年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轉任律師也遭拒
徐男被停職後,先申請轉任律師被考選部拒絕,行政訴訟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律師任用有道德、操守等消極限制,考選部決定並無不妥,判他敗訴。
二○○八及二○一○年,徐維嶽向法務部申請復職又被拒,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也被駁回,於是就復職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徐敗訴。記者昨到徐的住處,家人說他不在,無法得知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