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蘋果日報] 文萌樓轉賣 日日春判遷

2012/2/05 蘋果日報 【賴又嘉╱台北報導】 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是日治時期的公娼館,被列為市定私人古蹟,1樓由推動性交易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向屋主租用,但文萌樓去年轉賣後,新屋主劉順發卻提告要求遷出,法官審酌日日春與原屋主的租約沒約定期限且未辦理公證,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判日日春須遷出。 日日春協會祕書吳若瑩認為文萌樓具特殊文化意義,由日日春來租用兼維護古蹟是最好選擇,「絕對上訴!」新屋主劉順發的委任律師指劉男原希望日日春遷出後,若須使用文萌樓1樓可於7天前提出,日日春不願妥協,只好提告。 日治時期公娼館 「文萌樓」是日治時期公娼館,共2層樓,日日春協會於10多年前廢娼後,向住2樓的屋主長期借用1樓約20多坪空間,裡頭保存過去公娼的執業房、禁止學生進入的公告等擺設,供民眾參觀。 判決指出, 2006年日日春才正式向屋主租下1樓,屋主原想將該屋賣給日日春,但日日春無法負擔價格,北市府也不主張優先承買權,去年3月因而賣給男子劉順發,劉後來向士林地院提告要求日日春遷出。 雖日日春主張是憑與原屋主的租約合法使用,不能因換屋主就要他們搬走,但法官審酌該租約沒定租賃期限,屬不定期租約,也沒辦理公證,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判日日春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