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

[蘋果日報]前夫調謄本 戶政所竟提供


以「女兒血親」洩再婚婦個資

2012年01月09日 蘋果日報

桃園許小姐說,2009年與前夫離婚,由她扶養兩人所生的女兒,與前夫已不曾聯絡,今年9月卻收到她前夫朋友寫信慰問她現在生活狀況,並透露是她前夫向戶政單位查詢到她的聯絡資料。她詢問桃園市戶政事務所,才得知戶所以許小姐的前夫是女兒直系血親為由,提供包含她現任丈夫資料在內的全戶戶籍謄本給她前夫。

前夫非利害關係人
許小姐說,全戶戶籍謄本有她現任丈夫的姓名、生日、統一編號、父母姓名、及註記婚姻狀況的記事內容,她抱怨,現任丈夫與她前夫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根本就是把別人的隱私輕易就透露給第三人,太扯了。」
桃園縣桃園市戶政事務所祕書紀淑惠說,因許小姐前夫稱「需用機關要求,」才會核發記事未省略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但究竟是什麼機關及需要,一般來說,不會向申請民眾詢問這麼清楚,不過針對此案,已召開考績會,會懲處相關人員。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說,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規定,利害關係人之一是指,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前夫不在此關係範圍,不能調閱許小姐及許小姐現任丈夫資料,若有其他事由,戶所應清楚問明。

舉證損害聲請國賠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戶所此舉已屬行政疏失,應懲處失職人員。
律師廖芳萱及王有民都建議,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許小姐可舉證損害具體求償,建議她在知悉後的兩年內盡快聲請國賠。

遇個人資料遭外洩處理方式
˙保全證據
˙舉證損害
˙立即向外洩資料單位反映,亦可請求損害賠償
˙若該單位未妥善處理,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資料來源:律師廖芳萱、王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