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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薛琳,去年朝總統馬英九丟擲紅鞋(箭頭處),昨獲法院裁定未違法。張欽攝
單親媽對馬丟鞋 免罰
判決迥異 女大生扔江揆罰5千
【張欽、張芳榮╱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去年十月到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參加「北市客家義民文化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遭少婦薛琳丟鞋,不過沒丟中,薛婦遭依違反《社維法》公務員執行職務,以顯然不當的行為或言語滋擾移送法辦,但台北地院認定,總統當時不是執行法定職務,日前裁定不罰,可抗告。
薛琳昨表示:「當時油電雙漲,我又是低收入單親媽媽,看到馬英九一時氣憤,臨時起意用腳上一雙鞋,分兩次丟馬,現在若再看到馬英九,還是會繼續『陳情』(丟鞋)。」薛婦還說,很感謝義務律師團幫忙。義務律師曾威凱說,很欣慰法官認定總統當時不算執行法定職務。台北市警局則表示:「尊重法官,不會抗告。」
義務律師援助
薛婦挨告時,輾轉找上曾威凱,她詢問律師費多寡時,曾回稱:「在妳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付了律師費」,讓薛女感動流淚。曾昨收到裁定後立刻po上臉書,一天內吸引上千網友按讚,網友留言稱「向你們致敬」、「要丟的鞋還需要花錢買嗎? 講一聲大家就捐給你啦!」,薛琳也回應「天若再賜良機,我們將下次再見!!鞋子繼續飛!!」
法官認為,我國目前常見的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也不是任何公務員的法定職權,頂多能讓主辦單位達到風光開幕、閉幕目的,意即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不能因警方需為長官蒞臨安排警衛措施,就認定是公務員的法定職掌。
法官認為,我國目前常見的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也不是任何公務員的法定職權,頂多能讓主辦單位達到風光開幕、閉幕目的,意即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不能因警方需為長官蒞臨安排警衛措施,就認定是公務員的法定職掌。
不算滋擾公務
法官認定,薛女丟鞋的舉動,不符合《社維法》滋擾公務員執行職務,因此裁定薛女不罰。
去年底另名女大生也曾朝閣揆江宜樺丟鞋,卻被依同法判罰五千元定讞。一位法官表示,應是法官獨立審判、見解不同所致,其實可朝修法方向讓法律更明確,判決也能一致。
去年底另名女大生也曾朝閣揆江宜樺丟鞋,卻被依同法判罰五千元定讞。一位法官表示,應是法官獨立審判、見解不同所致,其實可朝修法方向讓法律更明確,判決也能一致。
丟鞋被送辦案例
★2014/07/12:苗栗縣長劉政鴻到大埔張藥房老闆靈堂,遭陳為廷丟鞋砸頭,陳一審遭依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元
★2014/06/11:馬總統到北市景美人權園區參加活動,遭王獻丟鞋未中,王遭依《社維法》起訴,一審判無罪
★2014/04/28:行政院長江宜樺看電影《看見台灣》,遭女大生孫致宇丟鞋未中,孫遭依《社維法》罰5千元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014/06/11:馬總統到北市景美人權園區參加活動,遭王獻丟鞋未中,王遭依《社維法》起訴,一審判無罪
★2014/04/28:行政院長江宜樺看電影《看見台灣》,遭女大生孫致宇丟鞋未中,孫遭依《社維法》罰5千元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