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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規畫的高山雪谷纜車,依環保署修正案規定,環評送審前,必須先釐清林務局是否同意解編保安林。畫面為示意圖。 圖/台中市觀光旅遊局提供 |
環保署研擬翻修環評施行細則,環評委員大致認為修正方向有助環評會議順暢。不過環保團體認為,現在制度最大漏洞是開發單位環評書件無法真實呈現衝擊內容,盼環保署成立專責機構查核資料正確性,才能真正公正監督。成功大學環境醫學所教授李俊璋是環評專案委員,他表示,環評會議現在最混亂的問題,在於議事規則不清。公民團體在會中提出的很多意見,都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送審環評前就應先解決。他支持修法方向,但認為距離法令健全「還有很長一段路」。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開發單位大多委託顧問公司製作環評書件資料,調查內容往往無法呈現開發對生態、地質、水資源的衝擊,常出現保育類動物活動範圍就「正好避開」開發基地。
以引發爭議的台中大雪山至谷關的雪谷纜車案為例,因開發經過林務局森林遊樂園區及保安林,依修正案規定,環評送審前,就必須先釐清林務局是否同意解編保安林。
但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保安林可否解編,前提是要釐清當地是否為黑熊活動棲地,以及是否為順向坡、坡度是否太陡等環境問題,為求精準評估,「應先進行環評,再談保安林可否解編。」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則認為,政府單位不想承擔責任時習慣躲到環評後,先等環委解決。未來環評前應明確要求各單位「解決爭議」再送環評。
陳椒華說,由於環評委員在短時間內無法逐一查證,地方團體與開發單位總在環評會中爭執資料不足及正確性,浪費社會成本。她認為,環保署應聘請專責人員負責查核資料正確性。
環境律師詹順貴則建議環保署進一步列出相關法令檢核表,讓各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