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爭婚姻合法 首例敗訴確定
2014年09月26日 04:10 王己由/台北報導
同志爭婚權,首例敗訴確定。同志人權推動者祁家威,去年與邱姓男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提出同志婚姻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以我國民法對結婚當事人僅限男女,不包括同性者在內,相關規定未違憲、亦未違反人權兩公約,判祁敗訴並無不當,昨日駁回祁上訴,全案定讞。
祁家威得知判決後說:「決不放棄,會聲請釋憲。」並強調,同志婚姻是「正常人做對的事」,政府沒理由不准。
本案是繼男同志陳敬學、高治瑋後,近年來第二件爭取同志婚姻合法的行政訴訟案;但陳、高2人事後因外界壓力最後撤告。
祁家威去年3月21日,與邱男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祁男不滿,提出訴願也被駁回,提出本件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民法對婚約的締結,是以男女雙方為當事人,並不及於同性間。合議庭還認為,憲法人民權利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關男女雙方當事人才能結婚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祁所指違憲疑義之處,也沒有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昨被判決上訴駁回,祁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