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廢爭議 擬設專責機構
國內將成立核廢專責處理機構。圖為反核民眾要求核廢退出蘭嶼。資料照片
【許麗珍╱台北報導】國內放射性核廢料有九成以上為台電製造,台電又要處理核廢料,引發球員兼裁判爭議。經濟部最近研擬完成核廢料專責營運機構法源─《國家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預計下月送行政院、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完成立法。但環團痛批,草案未設計民間參與監督機制,權力仍由政府一把抓。
根據新出爐的《國家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未來核廢料將由國家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中心專責處理,該中心除要負責核廢料境外再處理,也要負責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及運轉作業等,營運中心將由十一到十五名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台電、政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如明年順利立法,籌備一年後,最快後年可上路。
根據新出爐的《國家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未來核廢料將由國家放射性廢棄物營運中心專責處理,該中心除要負責核廢料境外再處理,也要負責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及運轉作業等,營運中心將由十一到十五名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台電、政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如明年順利立法,籌備一年後,最快後年可上路。
無民間監督機制
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表示,未來專責機構成立後,核電廠內的核廢料將由台電負責,運出核電廠後就由專責機構負責。目前正舉辦研討會,彙集專家、民間團體的意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質疑,草案中的董監事規劃,竟沒有民間參與監督的機制,監督單位都是原能會、台電代表或擁核的核能專家學者,權力仍由政府一把抓。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質疑,草案中的董監事規劃,竟沒有民間參與監督的機制,監督單位都是原能會、台電代表或擁核的核能專家學者,權力仍由政府一把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