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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
警盜民眾個資「根本管不到」
警盜民眾個資「根本管不到」
2014年05月06日
問題重重
台中烏日警分局巡佐王明傑開假罰單拼績效拿獎金,衍生警方有無控管官警不得濫用民眾個人資料的問題。律師游琦俊說,警方於執行職務時取得民眾的個資,雖然屬合法持有,但若濫用或非法使用,會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洩密、偽造公文書等刑責,最重可判七年。
犯貪污罪必免職
不過游琦俊指,若警員於執法時私下記錄所取得的民眾個資,警方根本難以控管。台中警方表示,已將王男違法情節做成宣導案例,要求所屬各單位開立交通違規罰單送交單位主管簽章前,須另由專人審核,避免警員作假,防範類似弊端再度發生。
此外,台中市警局表示,王男觸犯貪污罪,日後若被判刑定讞,不論可否緩刑,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都必須免職。檢方指出,警界應警惕「此風不可長」,勿再心存僥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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