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

捷運徵地抗爭 聲援判無罪

捷運徵地抗爭 聲援判無罪


都更受害者聯盟等團體昨冒雨到法院聲援。陳韋劭攝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十四張地區因捷運環狀線經過,近三十戶遭市府限期自行拆遷,否則將喪失補助資格,住戶不滿被迫搬家,二○一一年十一月底群聚市府抗議,三峽區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率眾聲援,不料一審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判拘二十五天,但二審指抗議秩序良好,反批警方五次舉牌不合法,昨逆轉改判江男無罪。

「緊急性集會遊行」

江一豪(三十四歲)昨表示:「只是幸運遇見認真的好法官。」海山分局表示尊重。同案被告十四張自救會會長洪仁鐘因放棄上訴,已判拘役十五天、緩刑二年確定。
新北地院二審改判無罪理由,是認為陳情群眾僅約五十人,過程平和且市府半個月前通知拆遷,時間急迫,符合大法官解釋所稱不適用許可制的「緊急、偶發性集會遊行」。
法官另指當天五度舉牌由派出所所長執行,而非《集遊法》規定的分局長下令,因此改判江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