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沒特休 罰僱主30萬
勞動部推公式「老闆不一定照做」
【唐鎮宇、朱正庭╱台北報導】國內四十萬打工族休假爭議不斷,勞動部近日首次明訂打工族特休假及婚、喪、事、病假計算公式,須以打工族全年或每周工時除以正職員工工時,算出給假比率,如每周打工二十一小時者,工時為正職者一半,全年的半薪病假即為三十天的一半,十五天換算後為一百二十小時。違反給假標準僱主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過去勞動部在各類打工族權益文宣,僅宣導要「依比率給假」,但未規定怎麼算,各地打工族投訴不斷,除有打工族請病假拿不到薪水,也有僱主不給打工族特休假或喪假等。勞動部官員指,每年光是中央就收到近三十件申訴,因此制訂「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生理假比照正職
依勞動部公布的計算公式,打工族若每周工作天數與正職勞工相同、僅時數不同,特休假天數算法將一樣,依年資不同有七到三十天不等;如每周工作天數比正職勞工低,則按比率計算特休時數,算法是將全年打工時數除以企業內正職勞工全年工時,得出給假比率,依此乘以天數再乘以每天八小時。
至於打工族婚、喪、事、病假的算法,則是將每周平均工時除以四十二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再乘以八小時計算。產假、生理假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各種假別,打工族和正職勞工相同。
至於打工族婚、喪、事、病假的算法,則是將每周平均工時除以四十二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再乘以八小時計算。產假、生理假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各種假別,打工族和正職勞工相同。
列勞動檢查項目
勞動部官員說,打工族可在班表排定後,再向僱主表示哪幾天上班時數要排特休;若僱主不同意,等到年度終了或離職時,僱主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薪水發給打工族。至於計算後假期不足一小時部分,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讓勞工吃虧。
勞動部已把注意事項發給各縣市勞工局,今年各地舉辦《勞基法》宣導會時,也會列入宣導項目,未來勞動檢查會以此為標準,若僱主未依規定給假,可罰兩萬到三十萬元。
在餐廳打工的民眾Meris目前每周工作十五小時;依公式,每年至少有八十五小時四十三分鐘的半薪病假,但她說上周請五小時病假都沒薪水,「老闆就算知道政府的規定,也不一定會照做!」在飲料店打工的李廣憲也說,曾有同事要請喪假,店長說工讀生請假不給薪。
勞動部已把注意事項發給各縣市勞工局,今年各地舉辦《勞基法》宣導會時,也會列入宣導項目,未來勞動檢查會以此為標準,若僱主未依規定給假,可罰兩萬到三十萬元。
在餐廳打工的民眾Meris目前每周工作十五小時;依公式,每年至少有八十五小時四十三分鐘的半薪病假,但她說上周請五小時病假都沒薪水,「老闆就算知道政府的規定,也不一定會照做!」在飲料店打工的李廣憲也說,曾有同事要請喪假,店長說工讀生請假不給薪。
「應訂最低天數」
台灣麥當勞、7-ELEVEn及家樂福都表示,會配合政府規定。但有其他業者私下坦言,有些兼職人員說不來就不來,福利要完全比照正職勞工也不公平。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周于萱說,打工族排班多在前一周或前一個月就排定,僱主多不願讓打工族請假,打工族的喪假、婚假應訂最低天數才合理。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周于萱說,打工族排班多在前一周或前一個月就排定,僱主多不願讓打工族請假,打工族的喪假、婚假應訂最低天數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