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民團:兩岸協議專法未定 不應審服貿

  2014年1月3日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楊芙宜/台北報導〕

兩岸服貿協議爭議大,立法院朝野決議逐條審查,但陸委會主委王郁 琦昨在立院公聽會上卻表示,逐條審查服貿是朝野協商下的「特例」,未來兩岸協議交付立院備查,仍依過去模式交付審查滿三個月就「自動生效」;公民團體則痛 批,這根本是行政部門逃避監督,他們主張國會未制定審議兩岸協議的專法前,不該審服貿協議。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政府宣稱兩岸協議不涉及修法則送立院「備查」,但這次服貿協議「備查」改為逐條處理的實質審查,「行政部門有沒有可能說話不算話?」

王郁琦回應說,行政部門確實認為,既然是送立院備查,在三個月未完成審查就生效;但服貿協議「情況特殊」,是因朝野決議逐條審議,才可以不適用立院職權行使法。

學者:需要制度性擔保
黃國昌說,台灣是法治國家,需要的是制度性的擔保;國會應制定「兩岸協議簽訂暨審議條例」,否則不該進行服貿審查。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發言人賴中強表示,民間團體希望真正建立一套制度,不管誰執政都一體適用;政府和對岸簽署十九項協議,許多協議都在國會沒有完成程序的情況下,政府就通知對岸生效,「一個民主國家,這個問題能不解決嗎?」

公民覺醒聯盟發言人王孝成也質疑,政府機關豈可只以低於法律位階的行政規則來規範重大國家利益事項?應透過國會立法規範相關協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