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

揩73萬買車裝潢 貪檢重判10年

2013年11月13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林師民、胡守得╱連線報導】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 控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向污泥業者佯稱可解決圍廠糾紛,藉此向業者詐得「入厝禮」家具費、購車款七十三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昨痛斥詹「貪小便宜,同儕蒙羞, 無異出賣檢察官靈魂」,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他十年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
詹昭書(四十三歲)是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七期結業,昨天他未到庭聽判,僅低調受訪說:「心情很沮喪、失望,很難相信法官竟採信司法黃牛的話,我是清白的,一定會上訴。」 
 

誆能解決圍廠糾紛

法務部則表示,詹案發後已遭停職,一審無罪後他曾聲請復職,但遭駁回。
本 件貪檢詐財案,是法務部廉政署成立後首件司法官風紀案,當時廉政署接獲檢舉指出,二○○五年到二○○六年間,詹昭書認識曾任全國重型機車協會理事長的溫泉 業者張仁宗,詹先以代步名義借用張的重機、德國福斯九人座廂型車,事後遲不歸還,還常帶家人到張經營的咖啡館吃飯,或帶小孩到張的游泳池學游泳,卻從不付 帳。
二○○九年八月間,張仁宗友人何銘軒經營的「祐春污泥廠」,因排放惡臭污染空氣,遭居民圍廠抗爭,張仁宗於是出面代何向詹求援,詹允諾能幫忙。 

業者偷拍收錢舉證

詹表示,只要何在他值班內勤檢察官時提告,他就會起訴圍廠民眾妨害自由罪嫌,條件是張要幫他支付新家家具費十三萬六千七百四十元,另詹還刷卡買全新的TOYOTA YARIS座車,要求張付現六十萬元。
事後圍廠民眾被其他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張仁宗不滿被騙,自行蒐證拍下詹收錢畫面,廉政署與新竹地檢署介入調查後,該畫面成為詹遭起訴的重要證據。
但詹矢口否認犯罪,辯稱他與張仁宗原為好友,當時他剛搬家,是張主動支付家具款當「入厝禮」,且堅持要「贊助」購車款。新竹地院因此以罪證不足為 由,認定張仁宗可能是為了想當司法黃牛,才甘願出錢攀附、籠絡檢察官,詹昭書雖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但非意圖詐財,判他無罪。
檢方提出上訴後,高院認為,內勤檢察官受理當日申告案件,不代表日後可主導案件偵辦,詹利用民眾不了解檢方內規的職務之便,向張仁宗詐騙家具費及購車款,確已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貪小便宜戕害聲譽

判決指出,詹、張兩人的互動方式,顯非朋友相處之道,法官並痛斥詹「行徑貪小便宜,足令檢察官同儕蒙羞,無異出賣檢察官靈魂,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因此逆轉改判詹昭書十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詹昭書 小檔案

★年齡:43歲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
★劣行:
.借用張仁宗250c.c.重型機車、福斯9人座廂型車遲不歸還
.帶家人到張經營的咖啡館吃飯不付錢
.小孩到張經營的泳池學游泳,不付學費
.訂購家具後要求張付款
.刷卡買車後 ,向張索討車款
★學歷:台大法律系、中興法研所畢業
★經歷:彰化、新竹、嘉義地檢署檢察官
★家庭:與妻黃郁珺育有3子女
資料來源:判決書、《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