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大生嗆馬 法院判不罰
法官:抗議行為未滋擾
【鄧玉瑩╱台中報導】上個月亞洲大學邀請馬英九總統到校演講,3名女大生突然拿出抗議海報,高喊「拒絕暴力政府、重視人民疾苦」,隨即遭維安人員制止並架離現場,事後被台中霧峰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中地院認定3人行為不構成「藉端滋擾」,昨裁定不罰。
發起活動的黃馨儀昨開心表示:「感謝法官讓學生有表達社會議題的權利和機會,希望學校不會因此將我們記過。」還說上周學校為此召開懲處會議,認為她們的行為嚴重破壞校譽,「就像人家辦喜宴時去鬧場一樣。」
發起活動的黃馨儀昨開心表示:「感謝法官讓學生有表達社會議題的權利和機會,希望學校不會因此將我們記過。」還說上周學校為此召開懲處會議,認為她們的行為嚴重破壞校譽,「就像人家辦喜宴時去鬧場一樣。」
海報抗議被制止
亞洲大學昨表示,上周末校方做成決議,認為3名女學生行為對賓客不禮貌,需要適度懲處,處分方式是舉辦3場有關公共議題的演講活動。
上月24日亞洲大學安藤忠雄美術館「亞洲現代美術館」盛大開幕,馬英九應邀致詞,黃馨儀(18歲)、紀馨棋(19歲)、劉惠中(22歲)突拿出海報抗議,被維安人員制止。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目的在保護公共場所秩序安寧,3人基於公共議題的言論、請願等自由,在公共場所傳達意見,言行應受《憲法》保障,且1人在場外發傳單,2人持海報還沒靠近舞台就被制止,馬總統致詞沒受影響,不構成「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罰。
上月24日亞洲大學安藤忠雄美術館「亞洲現代美術館」盛大開幕,馬英九應邀致詞,黃馨儀(18歲)、紀馨棋(19歲)、劉惠中(22歲)突拿出海報抗議,被維安人員制止。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目的在保護公共場所秩序安寧,3人基於公共議題的言論、請願等自由,在公共場所傳達意見,言行應受《憲法》保障,且1人在場外發傳單,2人持海報還沒靠近舞台就被制止,馬總統致詞沒受影響,不構成「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罰。
「學校不該懲處」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主任張碧華表示,學生以和平拉海報方式表達意見,是很好的公民教育,學校不該對學生懲處。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說,台灣早是民主自由國家,女學生持海報抗議就被移送,實在過頭了,若警政署執意這麼做,恐有妨害自由、強制等罪責,民眾若因此受傷,還可請求國賠。
但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高啟閔表示,當時女大生在維安管制區內驚擾到元首,因此依法逮捕,未來遇到相同事情,仍會照常執行公權力,維護元首安全。
但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高啟閔表示,當時女大生在維安管制區內驚擾到元首,因此依法逮捕,未來遇到相同事情,仍會照常執行公權力,維護元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