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粉領族 年多3天無薪生理假

粉領族 年多3天無薪生理假

不計入病假 免附證明 「很少人會請」

  

現行勞工生理假全算病假,未來每年另有三天不計入病假的生理假,僱主可不給薪。資料照片
【黃揚明、唐鎮宇、黃馨儀╱台北報導】現行女性勞工的生理假全併入病假,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每年請滿三十天半薪病假外,另有三天不計入病假的生理假,但這三天僱主可不給薪;勞委會還將修改施行細則,請生理假無須附證明文件,預計明年農曆年前實施。但粉領族、勞團均認為,很少有人能一年請病假滿三十天,修法意義不大。

為保障半薪病假

目前全國女性勞工近四百萬人,平均每人每年約請三天生理假。提案立委江惠貞指出,因為生理假併入病假,壓縮女性勞工每年三十天半薪病假的空間,原本提案讓生理假與病假完全脫鉤,但勞委會擔心僱主可能因此對女性就業會有歧視,才以每年三十天病假外,另有三天生理假當做修法基準,未來政府應鼓勵僱主提供半薪或全薪生理假。 

民嘆:意義不大

全國工業總會祕書長蔡練生表示,基於尊重與愛護女性,他支持修法。商總理事長張平沼則認為,休假太多會減損競爭力,應想出如何提升國際競爭力,放生理假才更有意義。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很多女性勞工連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都不敢請,更何況多這三天,感覺修法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上班族劉怡顯說,以前都是先以補休的假來請生理假,修法對一般上班族意義不大,「畢竟很少有人能一年病假請滿三十天」。另一上班族楊小姐也說:「為了賺錢,半薪病假都盡量不請,無薪生理假一點誘因也沒有!」 
勞工生理假修法對照

春節前完成修法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規定僱主必要時可要求勞工請生理假時提供證明文件,綠委趙天麟初審時質疑僱主可因此刁難勞工,要求勞委會修改施行細則。勞委會上周已完成修改施行細則預告程序,預計農曆年前完成修法程序,屆時不需證明文件就可請生理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劉傳名說,僱主不得拒絕勞工請生理假,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否則勞工可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檢舉,最高可罰僱主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