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蘋果日報
【何哲欣、胡守得、吳家翔╱台北報導】
林峯正說,美國僅容許監聽人員在監聽設備旁聽取,發現涉案內容才能持續監聽,日本更嚴格要求須有第三者在旁監督監聽行為,但台灣監聽獨步全球,包山包海,已經違憲,通訊監察中心的機房更是先偷偷設置再取得法源依據,所以應廢除。
蔡碧玉說,目前立委所提4種《通保法》修法版本,都沒說要廢通訊監察中心,至於美、日是否有在旁監督監聽的機制,須有精確的考察報告,但這部分已納入《通保法》檢討範圍。
【何哲欣、胡守得、吳家翔╱台北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
峯正昨記者會揭露,台灣檢察官每年聲請監聽件數達1萬5312件,是美國的5.6倍;估算每10萬名台灣人就有44個人被監聽,是日本的1929倍!他將
推動修法廢除通訊監察中心。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說,沒有一個國家沒監聽,但各界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意見,明將邀學者專家討論。
喊廢通訊監察中心
交大電機工程系教授蘇育德說,調查局與刑事局各設有通訊監察中心,並要求所有通訊業者另外拉線到通訊監察中心,可事先攔截民眾的所有通訊內容,檢警只要取得監聽票,輸入特定號碼,就可取得所有通訊內容,再慢慢挑選想要的部分。林峯正說,美國僅容許監聽人員在監聽設備旁聽取,發現涉案內容才能持續監聽,日本更嚴格要求須有第三者在旁監督監聽行為,但台灣監聽獨步全球,包山包海,已經違憲,通訊監察中心的機房更是先偷偷設置再取得法源依據,所以應廢除。
蔡碧玉說,目前立委所提4種《通保法》修法版本,都沒說要廢通訊監察中心,至於美、日是否有在旁監督監聽的機制,須有精確的考察報告,但這部分已納入《通保法》檢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