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
去年831全國消防大遊行發起人之一高市消防局隊員徐國堯和同事張家偉,認為消防局強迫加班及未核實發給加班費或補休假,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出訴願,遭駁回,兩人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也是史上第一起消防員告上消防局。
兩人從事消防工作逾10年,徐國堯說,消防隊員「連續上班25小時,等於上了3班」才能休息23小時,每周工作時數達87.5小時,每月工作時數高達350小時(以四周計算)。
徐國堯說,勞委會要求企業遵循勞基法符合工時,政府卻是最大違法者,「消防人員上街頭兩次,我們要爭工作權、爭生命權,我們不要爆肝,工作目的是賺錢養家,有尊嚴的生活」。
張家偉說,過去用各種管道反映,無法獲積極處理「聲音被消滅」,提起行政訴訟,「跟行政高層有對等對話平台」。
徐國堯指出,外勤消防人員25小時連續工作,輪流值班、備勤救護、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裝備器材訓練等,工作事項繁雜,還要承攬不屬於消防工作的業務,抓貓、抓狗等。
兩人指出,遇救災救護,依規定白天60秒內出勤,晚間90秒內出勤,長期精神壓力大。
有基層消防隊員說,這樣上班方式宛若「慢性折磨」,若以一個月上班17天,24小時,月薪6萬元,換算時薪147元「用生命換來的」。
他們強調,爭取合法工時不是要爭取更多薪水,希望政府不要因為節省經費忽視消防隊員的健康及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