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

跨性婚姻被撤銷 申訴逆轉勝

跨性婚姻被撤銷 申訴逆轉勝

內政部昨舉行「研商性別與結婚登記問題」專案會議,聲援遭撤銷婚姻的吳芷儀、吳依婷的民眾,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
吳芷儀(右)、吳依婷(左)昨日與聲援團體到內政部外抗議,經過推擠衝突後,2人獲進場發言。 (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慧萍、楊久瑩/台北報導〕跨性伴侶吳伊婷與吳芷儀婚姻撤銷案出現大逆轉,內政部昨天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認定當事人只要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符合民法「一男一女」的法定效力,婚姻即為有效;兩人獲知結果後,開心地在內政部大樓外擁吻慶祝。

登記時符合一男一女即有效
吳伊婷與吳芷儀兩人原為男兒身,分別做性別重置手術後,吳伊婷向戶政單位申請變更性別,去年十月與吳芷儀合法登記結婚,吳芷儀則在婚後數日申請性別變更,內政部事後以民法規定結婚當事人必須一男一女為由,撤銷兩人婚姻。
當事人不服,要求重新審理此案。內政部昨天邀集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舉行專案會議,三十多名支持跨性別伴侶及同志婚姻的民眾到場聲援,一度與警方發生推擠。經過三個多小時會議,內政部最後決議,只要婚姻登記當時合法,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完成變性登記,不影響婚姻效力。
得知好消息後,吳伊婷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你是我的家人卻不在我的證件裡」;婚姻本來就不應該限定一男一女,政府的決策讓台灣的多元性別婚姻政策邁出一大步。
主持專案會議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會中法務部表示,該部在八十三年函釋婚姻關係存續中變性,不影響婚姻關係及親子關係,此案既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完成變性登記,因此不影響其婚姻效力。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指出,同志婚姻應該合法、不同性別應有合法結婚權利,但依會議結論,吳伊婷和吳芷儀的案子仍只是「個案」,同志團體無法接受。立委鄭麗君表示,該案具有指標意義,讓人感到欣慰;她將在下個會期推動多元性別及同志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