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報載,醫改會為保障就醫患者隱私,質疑醫師自備「行醫記錄器」的適法性。法務部則依《個資法》函示,醫師診治病患時進行錄影錄音之行為,應先徵得當事人「書面同意」。觀察此訴求及批示,竟然都沒考量到醫改會最常強調的「病人安全」及法界討論最多的「醫療風險」。
醫
療行為,從診斷開始到給藥治療,最困難的部分就在無法預測的風險。意外的發生,可能在重裝備的手術室,也可能在只是簡單處置的門診間。醫師的對策:藉著緊
密的監控,及早發現及排除問題。舉生產為例,孕婦待產時,須全程監看宮縮及心跳。從早期手提胎心都卜勒儀,單次聽取胎心音,到固定監視器的偵測及串連記
錄,最新的要求則是採用無線電傳輸的活動監測儀。這些進階的努力都是為了確保母嬰的安全。
監錄可防悲劇重演
其
實監測加記錄,除了消極的避免意外傷害的擴大,還有事後檢討修正的積極功能。航空業的飛航資料記錄器(俗稱黑盒子),就是最好的例子。它不只記錄相關飛航
資料,還包括座艙通話記錄器。綿密的監錄及防震防火的保存,目的都在出事後,可以針對過程作精確分析。找出問題根源,防範悲劇重演。
飛機久久才會摔一架,伴隨醫療行為的風險,卻到處、隨時都可能無預警發生。所幸,大部分類似的事件,都是有驚無險的「幾近失誤」或是「補救得宜」。監錄、保存及參考這些寶貴的經驗,目的都是要避免或減少將來「絕對不容許發生的醫誤事件」。
飛機久久才會摔一架,伴隨醫療行為的風險,卻到處、隨時都可能無預警發生。所幸,大部分類似的事件,都是有驚無險的「幾近失誤」或是「補救得宜」。監錄、保存及參考這些寶貴的經驗,目的都是要避免或減少將來「絕對不容許發生的醫誤事件」。
以個資法推拒蒐證
今
天醫師願意放棄個人隱私、不避諱可能衍生的醫糾困擾,裝設「行醫記錄器」來忠實記錄醫病過程,這是維護「病人安全」的一大進步。一直自許為病人喉舌的醫改
會,應該宣揚鼓勵此行為,怎麼會反而尋求禁制令?最離譜的是法務部,錯綜複雜的醫療糾紛,一直最欠缺的就是能還原真實面貌的具體證據。現在有此難得的蒐證
契機,竟以《個資法》推拒。
醫療風險,惕厲以對。救死扶傷,不幫忙也罷,最怕的是還要扯後腿。
醫療風險,惕厲以對。救死扶傷,不幫忙也罷,最怕的是還要扯後腿。
婦產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