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單洩男有愛滋 公所判賠錢
【張博亭、鮮明╱連線報導】二十五歲的愛滋感染者小健(化名)三年前向台中市南屯區公所申請免服兵役,區公所卻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的通知書,直接透過里幹事轉交給小健的母親,讓他的感染者身分曝光,經小健提起國賠,法院已判南屯區公所需賠償小健五萬元。這也是國內首起公務機關因洩露愛滋役男個資,而遭法院判賠的判例。
未依法密件處理
小健昨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他表示,母親收到通知書時,致電告訴他,知道他得了俗稱愛滋病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他當下很難過;去年以區公所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不得洩露愛滋感染者身分為由提告,今年四月法院判區公所需賠五萬元。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林宜慧指,該會已接到十起被公務機關洩露隱私案例,但僅小健提告;內政部也在今年初修改相關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寄送愛滋役男通知書,須以密件處理。台中市南屯區長程泰源說,尊重判決,當年送交通知書的里幹事已調離該區公所;目前相關做法已改善。
蘋果日報 2013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