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惹議 NCC否認擴權及護航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原預定昨天進行政黨協商,但因故延後,且外界質疑聲增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昨天表示,反媒體壟斷法立法的迫切性一直存在,並沒有為哪些團體量身打造,或是護航特定財團的問題。
他強調,NCC建立反媒體壟斷法制度,能讓各界知道尺度在哪裡,包括美、日、英、法、德等重要民主法治國家都有類似的制度。
近日包括四大專業媒體社團質疑反媒體壟斷法相關法令,昨天旺中媒體集團大動作刊登頭版廣告指出,媒體反壟斷法護航特定人士,應堅持媒金分離、溯及既往,並將電信與網路一併納入規範。也有新聞團體表示,媒體反壟斷法會讓NCC擴權,等於出版法復辟。
石世豪昨天回應表示「尊重強烈的意見」,但「很少看到報紙上用大號字呈現、很特別」,雖然字很大,但也簡化了資訊內容。他強調,NCC如果要護航,應該會有很多脫免管制的法令,但沒有這樣的狀況。
石世豪說,有新聞團體與媒體業者批評這部法令是「出版法復辟」,規範的範圍擴及報紙。他說,只要全國性報業不參與整合,不受此法管制。對於報業關注的更正答辯權入法問題,他則強調,法令中沒有行政規範,最後仍回歸民法。
此外,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引發「政府意圖限制網路內容」風波,石世豪也說,第九條第三項給予電信業者得以移除網路內容的權力,文字的確「超過範圍、精確度不夠」,草案已送行政院,可由政院修改或刪除,NCC將協助改正不夠精確的文字。
電信法引起爭議的條文,包括第三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聯合報 2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