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龍應台:通姦罪落伍令人尷尬

「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偵探維繫嗎」

【綜合報導】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遭名模妻子孫正華控告通姦、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文宣大將也曾被告與女主播通姦,類似案例頻傳,文化部長龍應台、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昨在行政院會討論國家人權報告時,紛對通姦罪存廢提出質疑。龍說,過去《出版法》、《刑法》一百條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法律讓她尷尬,現在通姦罪讓她疑慮;顏也質問:「身體權是屬於自己?還是與配偶共享?」法務部說,已蒐集各國立法例,將送《刑法》研修小組討論。

龍應台院會後表示,台灣民主化走過很多階段,社會有什麼法或廢什麼法,都代表社會逐漸走向進步,箝制言論自由的法令如《刑法》一百條內亂罪和《出版法》等都曾讓我們抬不起頭,廢除落伍的法令則讓我們愈來愈自豪。
龍應台強調:「主張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很重要,難道這樣的時代,我們的婚姻、感情還要靠警察敲門、偵探跟蹤來維繫嗎?」

名人被控通姦案例
硬上打外食都犯法
顏純左說,因《刑法》規定夫妻間有強暴罪的存在,若丈夫想要性行為,但妻子不要,丈夫也不能強迫,否則就構成強暴,「但如果妻子一直拒絕性行為,丈夫難道不能去外面找嗎?去外面找,又會變成通姦罪。這種法律的立法精神和意旨是互相矛盾的。」顏請法務部研究「身體權到底是屬於自己的?還是要經過配偶同意?」

江宜樺未對此表態
顏純左的話讓與會首長大笑,政務委員羅瑩雪緊接表示,不少進步國家都沒有通姦罪,台灣因有些婦團態度保留,所以通姦罪沒除罪;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學者專家的研究顯示目前通姦罪「保持現狀為宜」。行政院長江宜樺僅原則性指示各部會應有創新變革精神,並未對此議題表態。
會後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則說,《刑法》通姦除罪化近來外界屢有提出,甚至認為通姦罪違反兩公約的平等原則,但經檢視,通姦罪處罰對象不因性別、種族、宗教、階教而不同,沒有違反兩公約,且大法官會議第五五四號解釋也指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及發展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通姦罪並未違憲;至於通姦罪是否除罪化,檢察司已蒐集各國立法例,將送交《刑法》研修小組討論。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指出,婦女團體雖倡議通姦罪除罪化,但因台灣許多婦女仍以婚姻家庭為主,尤其弱勢婦女依賴法律對婚姻有更多保障,因此多年來未積極推動修法。

法律不能威嚇對方
但姚淑文也說,目前有通姦罪的國家已經寥寥無幾,「捉到了,告了能保障婚姻嗎?」女性應更自主,用法律不能威嚇另一半。

各國通姦除罪狀況
●通姦除罪:包括英、法、德、義等多數歐洲國家以及日本、中國等
●禁止通姦:非洲多數國家,尤其是伊斯蘭國家,據伊斯蘭律法,最高可判死刑
※美國各州規定不同,至去年為止仍有23州有通姦罪,但極少判決通姦有罪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蘋果日報201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