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眾對警方反蒐證是否違法議題,鬧得沸沸揚揚,還引發民眾以「集體向警方拍照、蒐證行動」抗議;法務部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公開場合可對警方錄音、錄影反蒐證,但在刑事調查中,及到機關內部陳情、檢舉或進行行政調查時,則不能反蒐證。
室內不准 留模糊空間
對於法務部的說法,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公開場所反蒐證目前已無爭議,但法務部沒講清楚,室內反蒐證時,到底怎樣才不違法?不少民眾都是在室內、或機關內部吃了警察的虧,例如可能遭警方動手動腳,才會選擇反蒐證,法務部似乎刻意留下模糊空間。
法務部去年9月發函警政署,指警方有權制止民眾反蒐證,引發社會議論,在法界和立院反對下,法務部又重新認定反蒐證的合法範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警政署之前函詢法務部對反蒐證的意見,法務部回函可能有未盡明瞭之處,因此做出補充說明。
法務部認為,反蒐證不該無限上綱,例如在公開場所陳情、檢舉或進行行政調查時,雖可反蒐證,但不得對警方特寫式拍照或錄影,否則將侵害警方的人格權和肖像權。
對於刑事調查中,為何不能反蒐證?法務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不公開,反蒐證可能影響案件偵辦,及違反當事人無罪推定原則,因此不宜反蒐證。
至於到機關內部陳情、檢舉或進行行政調查時,因機關內部不屬於公開場所,考量機關內部安全和財產管理權,也不宜反蒐證。
自由電子報201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