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廣電業併其他媒體 須申報NCC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未來廣電事業間結合且涉新聞紙、雜誌等平面媒體,都將予以規範,完整條文將於年後出爐。

NCC定期調查收視率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部分,廣播電視事業如與其他媒體整合或營業變動,需向NCC申報;整合後若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可禁止其整合或處以不同改正措施,以保障公共利益,例如要求停止經營個別頻道等。

至於計算媒體集中度方面,NCC將衡量各廣電事業對於整體社會影響力,除規定廣電業者應提供相關營業資料,NCC也必須定期調查收視率、收聽率及媒體閱讀率,定期公布通訊傳播市場年報,加強對於媒體市場掌握。

草案中也對於業者製播優質新聞、國際新聞,及從事傳播學術研究等活動,訂定獎補助措施,希望提升台灣新聞製播環境。
自由電子報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