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振凱、徐珮君╱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等人昨開「真相沒有期限」記者會,指花蓮縣原住民少年兒童之家院長林國樑牧師,三年前才得知父親、花蓮秀林鄉前官派鄉長林明勇在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中受難,雖然名譽得到平反,卻因超過申請時限無法獲賠償;蕭提案要求修改《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讓近年來才知情的受難家屬也能申請賠償。
對家屬二度傷害
林明勇是首位太魯閣族官派鄉長,林國樑昨說,事發時他才五、六歲,還記得父親被帶走,從此沒再回家,而母親終其一生都很難過、害怕。他是在東華大學教授三年前調查時告知,林明勇在二二八事件中受難,他赴國家檔案局查詢,才知父親當年竟遭控「企圖率番人殺人」之罪名列為叛亂犯。
林國樑說,經他申請,前年二二八替父親拿到「回復名譽證書」,但之後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該會卻以「已過期限」為由無法受理,他向行政院訴願,去年底也被駁回,形同對家屬二度傷害。律師黃帝穎批:「這是政府僵化國家法令。」
內政部稱再研議
蕭美琴說,《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間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起七年,得再延長兩年;但仍有許多受難者及家屬在舉證不易下,超過申請期限,無法獲得賠償。類似個案共有三十多名,她已提案修法,希望明訂「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以通盤解決。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昨說,過去考量有受難者家屬因資料蒐集不易,已多次修法延長申請賠償金時間,現在是否有再修法必要,內政部會向二二八基金會徵詢實際辦理案件情況,再進一步研議。
二二八受難者林明勇案事件
1947年夏天 時任花蓮縣秀林鄉官派鄉長的林明勇遭軍警帶走,從此下落不明
2010年 經東華大學告知,林明勇之子林國樑前往國家檔案局查閱資料,確認林明勇在當年因被控「企圖率番人殺人」罪名,已遇害
2011/02/28 林國樑替父親拿到「回復名譽證書」,但多次向二二八基金會申請補償,卻遭拒絕
2012/12 林國樑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仍遭駁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蘋果日報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