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各界千呼萬喚之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版本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昨天終於出爐,明定報紙、廣播電視等跨媒體整合的收視率若達二十%以上,或含新聞頻道若達十五%,均將禁止整合。
跨媒體併購 總收視率不得逾20%
日前國內財團有意併購壹傳媒一案,引發日報、週刊與廣電新聞媒體整合卻無法可管的爭議,一旦NCC版本法案通過,首當其衝的就屬旺中集團有意併購壹電視案,日後只要算出的收視率超過十五%,這起交易案就將面臨被禁止。
但收視率、閱讀率該如何計算或換算?草案只有數字規案,實際細節則授權主管機關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收視率、收聽率及閱讀率調查。NCC主委石世豪表示,依照各廣電業者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不同,草案也授權主管機關分別訂定換算比率並公告。
收視率如何換算? 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目前規劃為,電視及衛星頻道部分採取年平均收視率做為計算基礎,廣播、日報、週刊、雜誌年平均收聽率及年平均閱讀率未來也可折算為收視率,以加總計算跨媒體交易案的總收視率,並會考量頻道數量的管制,推定對於公眾意見影響程度;另外,頻道代理商和有線系統台的市場力量,也會在收視率上進行不同加權。
規範方式根據廣電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為「毋需申報」、「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五種情況。
為避免壟斷危險,草案中明定,報業的平均閱讀率如果超過十%,禁止併購任何廣電頻道;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對於公眾意見的影響,如果超過收視率二十%,禁止整合;而如果整合的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則更嚴格,超過收視率十五%就禁止整合。石世豪強調:「草案中各種管制數字就是紅線,沒有任何附加條件通過的餘地。」
石世豪說明,跨媒體壟斷草案涵蓋「單一媒體內的整合」、「頻道及平台的整合」、「不同廣電媒體之間的整合」、「平面媒體跨足廣電媒體之間的整合」五種類型,全面規範媒體水平、垂直與跨媒體整合等。草案將上網公布,並且廣徵各界意見,預計六月送至立法院審議。
媒體錯誤報導 當事人應可更正答辯
另外,針對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被旺中集團所屬媒體報導涉及走路工事件而引發的新聞專業自主、錯誤報導對當事人的傷害等爭議,草案也定出新聞室編輯公約,維護專業自主相關條文,且明定遭新聞媒體報導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擁有報導錯誤者之更正權、答辯權;更要求媒體報導若涉及自身事務的處理原則,必須秉持公正客觀原則。
石世豪表示,過去主要沿用產業經濟上市場占有率的管制概念,並不能規範媒體壟斷的所有問題,因此NCC此次以「整合」取代「合併」或「結合」概念,並針對收視、收聽率及閱讀率研訂規範標準,區隔廣電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其他機關的職權,以免重複立法,掛一漏萬。
自由電子報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