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恐怖情人殺2女 撤銷死刑

【綜合報導】最高法院為調查男子吳敏誠殺死女友是否該判死刑,上月底創先例召開死刑量刑辯論庭後,昨以更二審主觀認定吳男無法教化就判死刑,缺乏實證理由,將全案撤銷發回,並要求高院以「活生生的社會人」角度,進行科刑調查,翔實調查吳的成長背景等犯罪遠因,及坐牢30年後是否還會再犯,再決定是否該判死刑,對於最高法院最後沒有判定吳男生死,被害家屬、法界同表失望。

高院更審理由vs.最高法院發回理由
昨雙方家屬昨均聯繫不上,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范翔智昨說:「家屬雖感失望,但不至於絕望,仍希望判吳死刑。」民間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則批:「我肯定最高法院的慎重,但我很失望最高法院把案件推回高等法院。」

長期推動改革最高法院的法官林孟皇也認為:「結果讓人有點失望。」還有二審法官質疑:「最高法院太沒擔當,大概是本來要判無期,因突然發生台南割喉命案,所以不敢自為判決。」
吳的律師尤伯祥則說:「最高法院的判決符合我們的期待,等於是為法院審理須有量刑調查程序立下典範。」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說:「全案發回可讓法官有再一次機會審視,被告是否犯下最嚴重的罪行。」
令「盤點存貨」量刑
男子吳敏誠(47歲)20年前因持刀殺死婚外情女友湯秀香入獄,2年多後假釋出獄,2009年又因不滿新女友黃瓊瑤為財務等問題要分手,持自製鋼筆手槍,當街連開2槍殺死黃女,一審吳被判無期徒刑後,士林地檢署以判刑過輕為由上訴,高院三度改判吳死刑。
最高法院去年考量歐美潮流與國際人權公約,決定死刑案件一律要開庭辯論以求慎重,吳案成首宗辯論案件,上月底開庭時,黃女妹妹黃瓊寬出庭還泣訴:「希望法律站在我們這邊。」
由審判長賴忠星率領主筆法官吳燦、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組成的刑7庭,在聽過檢辯雙方意見後,認為我國雖未明文規定科刑資料的調查方法,但仍應以類似「盤點存貨」的方式,也就是依《刑法》57條規定,就被告素行等10項量刑標準,逐項調查,讓被告以一個「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目呈現,全盤考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量刑因素,才符合比例原則,判全案發回。

指殺兩人難認再犯
判決並指吳敏誠曾主張自幼因「唇顎裂」受人嘲笑而自卑,較無法控制情緒,且目睹父對母施暴,種下日後犯罪的遠因,但高院量刑時,未調查其說法是否屬實。另也應調查吳男首次殺人獲假釋後的工作及生活情形等人格因素,不能光以他2次類似犯行,就主觀認定他性格已定,連在監獄裡都可能失控再犯。
最高院同時質疑,檢方起訴時,只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判刑後僅簡短「被告惡性匪淺,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理應處以死刑」等56字上訴請求改判死刑,卻毫無具體理由,有違上訴規定。

檢:已說死有餘辜
對此,當初負責上訴的士檢主任檢察官孟玉梅表示:「蒞庭時也強調吳死有餘辜,本案只差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與上訴理由長短無關。」

吳敏誠殺2女友事件簿
◎1993/05/24
已婚的吳敏誠與湯秀香交往,遭湯女嘲諷沒錢持刀刺死湯女
◎1994/02/24
吳被判刑8年定讞,服刑2年多假釋出獄
◎2001年
吳與妻子協議離婚
◎2009/12/01
吳另與黃瓊瑤交往,因黃女想分手再持槍殺死黃女
◎2010/08/13
一審判吳無期徒刑
◎2010~2012
高院3度判吳死刑
◎2012/11/15
最高法院決定開庭辯論吳是否應判死刑
◎2012/12/24
最高法院創先例,就吳男是否應判死開量刑辯論庭。
◎2013/01/10
最高法院撤銷原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