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曾韋禎/綜合報導〕
台南市身障人士抗議內政部取消有投保勞保身障人士的身障津貼,要求實際上沒工作的身障人必須退勞保,才能領身障津貼。昨天中午,身障代表揚言跳運河抗議,多位議員到場聲援,安平區民、國兩黨議員李文正、盧崑福先後代身障人士跳下運河、表達抗議,一旁救生員立刻把人救上岸。 身障代表林文進痛批:「內政部吃屎耶,才訂這種政策,南市有七成身障者受到影響,昨天是全台身障族群第一波抗議行動,若仍未改進,日後將到內政部甚至總統府抗爭。」
南市社會局身障科人員則說,南市有領身障津貼的身障人士有三萬多人,受此影響者有一百八十一人,主要影響對象是有勞保的中度身障者,中障者被政府依投保金額計算工作收入,以致影響身障津貼領取。
身障者痛批政府逼走絕路 昨天下午,南市彩券販賣人工會、自力更生創業協會、台灣弱勢希望協進會、不倒翁協會等身障團體號召二、三十位身障人士到跨越台南運河的中西區永華橋、高舉標語抗議,多位議員到場聲援。
身障者異口同聲說,過去政府補助身障者並未計算勞保,因為有投保勞保的身障者並不代表就有工作、有收入,目前景氣這麼差,四肢健全的一般人找工作已不易,更何況是身障者,如身障者有勞保,日後可領退休金,過去可以,為何現在不可以?政府根本是要逼身障者走絕路。 不倒翁生命教育關懷協會理事長翁茂榮說,他投保勞保已近二十二年,過去每月可領七千元身障津貼與七千元低收入戶補助,十二月十五日卻無預警被停掉一萬四千元補助,生活受到影響,為了能領身障津貼,只好退掉勞保。
內政部:地方政府可從寬認定 內政部社會司解釋,內政部於一○○年五月訂出「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為尊重地方政府從寬認定之權限,其中也規定,只要是經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無法工作之身障者,也符合標準。這部分的財政支出,由地方政府支應。 社會司坦言,因政府全額負擔重度身障者的保費,可能會有人為退休年金之考量,繼續參加勞保,當然就會被視為有工作能力,而按五十五%核算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