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蘋果日報]移民署隊員 詐外勞「繳稅」


2012年12月11日 蘋果日報
【王志弘、辛啟松╱台南報導】

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員陳富群,前年四月向三名逃逸外勞謊稱「只要繳所得稅,就不會關很久」,檢調人員趁被告向外勞友人收錢時,人贓俱獲,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對身處異鄉、賺取辛苦勞力報酬的外勞詐財,事後否認狡辯,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四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

《蘋果》昨無法聯絡到陳富群及專勤隊分隊長車世明。曾跟陳共事的同仁形容「他個性豪爽、不拘小節,是公認外事警界中的公子哥」,可能是經濟出問題,迷昏了頭才會貪污;也有人說,無法想像他會為了幾萬元,賠上大好工作。

辯幫外勞重回台灣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富群(三十六歲)曾任外事警察,移民署成立後便到台南市專勤隊服務,陳富群明知逃逸外勞在遣送出國前,只要支付機票及《移民法》規定罰鍰外,不需繳納綜合所得稅,前年四月,他卻在專勤隊收容所向三名印尼外勞謊稱,若想早點被遣送,每人要繳一萬九千元所得稅。
其中兩名外勞透過何姓女子籌錢,但何女籌不到錢向專勤隊陳情,分隊長車世明曾勸阻陳富群,但陳前年五月再度向兩名外勞索討兩萬五千元,何女向台南地檢署檢舉,檢警在陳富群取款後,當場人贓俱獲。
陳富群否認犯行,辯稱擔任外事警察時,曾有學長告訴他,逃逸外勞須繳納所得稅後,才有機會再到台灣工作,他是因為三名逃逸外勞主動詢問要如何才能再回台灣工作,才告知對方。但法官認為,移民署成立後就未幫外勞完稅狀況,陳富群嚴重損害公務員清廉節操及國家法紀,事後嚴詞狡辯,依法判刑四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

文攻武嚇狠撈油水
有仲介業者指出,「刑事伯、外事公」,在外籍人士面前,外事等於代表司法,收容處分書、驅逐出國處分書要開不開全是自由心證,且外國人不懂台灣法律,簡單文攻武嚇就能撈到油水,移民署成立後雖有改善,因屢傳弊端,仍有改善空間。

移民署人員欺壓外勞個案
●2012/10/16: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前隊長時保寧,2009年涉嫌在隊部連續猥褻4名將待遣返女外勞,要求脫光衣服撫摸其胸部,判刑5年定讞
●2012/06/01: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科員馬韻傑,2007年因收容女外勞太吵,竟將空調調到攝16度,並用電扇朝女外勞猛吹,造成多人打寒顫及嘔吐,依凌虐人犯判1年2月定讞
●2011/12/22: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科員邱瑞明、服務站科員廖俊翔,跟仲介業者勾結,向6名逃逸外勞索賄,重辦護照等旅行文件免於被收容,甚至虛增罰款,被法院裁定羈押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