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04日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將對死刑案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司法首例,昨天就吳敏誠當街槍殺女友案進行辯論前的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吳燦指出,近五年殺害一人的確定判決中,十件判死刑、七十八件判無期徒刑,他希望檢察官與被告律師提出心目中理想的量刑原則逐一檢視,作為是否判決死刑的參考。
全案定於十二月下旬傳訊被害人家屬出庭,辯論後擇日宣判,但不會傳被告到庭。吳燦說,目前法律未規定要量刑辯論,但死刑涉及生命權剝奪,為求妥適,辯論較為妥當。他說量刑不是填充題,也不是寫論文,應針對個案資料思考,做到罪刑相當。
吳燦分析近五年八十八件殺人判決,特別提出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犯罪後是否賠償兩因素,請檢辯雙方說明在應否判決死刑時所占的比重。吳燦舉例,曾有被告姦殺被害人後分屍,手段十分殘酷,但家屬因宗教原因選擇原諒,被告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此外,檢察官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可否以判太輕為由上訴?一審判無期,二審改判死刑,有沒有違背「利益不變更禁止原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公約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判死刑。」但要怎麼定義「情節最重大」。
吳燦請檢辯從公約、定讞判決、外國判決類型、個案資料,建立殺人罪理想的量刑原則,據以辯論吳是否「求其生而不可得」。
吳敏誠的律師團由尤伯祥領軍,在法官宣示「不辯論死刑政策」的前提下,未提到死刑是否合憲的主張;強調死刑案件一定要做好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調查,否則辯論失去意義。
律師團請求選任台大教授李茂生、張文貞擔任鑑定人,說明犯罪預防,教化可能性,及如何解釋適用公約,不過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江明蒼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