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聯合報]不生不能婚?挺同志結婚 法院激辯




2012年11月30日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為爭取結婚登記權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罕見地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台科大講師張宏誠擔任鑑定人表示法律意見;兩人都支持憲法保障同志伴侶的結婚權,應讓兩人登記結婚。

陳敬學、高治瑋在親友祝福下,於二○○六年九月宴客結婚,去年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遭拒,訴願不成功,提起行政訴訟。全案昨天辯論終結,十二月廿日上午宣判。

廖元豪指出,同性和異性伴侶都有受憲法保障的結婚權。性傾向是難以變更的自我認同,讓同性伴侶走入婚姻,反而鞏固社會婚姻制度。

廖元豪認為,民法並未說死,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婚,陳敬學和高治瑋結婚,不會傷害社會,找不到任何理由不讓兩人結婚,希望法官能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直接判決准兩人登記。

張宏誠則就禁止同志結婚的幾點理由,如無法繁衍後代等提出說明。張宏誠指出,若無法生育就不准結婚,那麼許多異性戀不孕者,也不能結婚;再者,同志伴侶可以透過人工生殖繁衍後代;若說同志結婚會敗壞社會道德,但同志結婚同樣有禁止重婚、亂倫的限制,不會因此讓社會敗壞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