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在紹興南街社區的校地訴訟爭議案,在台大對居民提告後,整個社區共被分成11個法庭審理,並定於12月14日宣判。筆者認為,紹興社區的形成乃歷史共業,社會變遷所帶來的衝擊不應該由少數人承擔,校方務必立即停止訴訟,與居民展開平等協商。
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來台時的大量外省移民,在政府的默許下四處搭建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違章建築」。隨著人口的流動以及都市經濟結構的改變,紹興社區的房子幾經轉手,成為來都市討生活的人們的棲身之所。
時至今日,社區中的居民多為中老年者,居民大多從事低階與收入不穩定的勞動工作,其中還有一些有特別照顧需要的身心障礙者。但紹興居民擁有高密度互動和彼此熟識的條件。這種相互照應的支持性社會網絡,在都市生活日益困難的今天,不致落入難以維生的弱勢「處境」。
時至今日,社區中的居民多為中老年者,居民大多從事低階與收入不穩定的勞動工作,其中還有一些有特別照顧需要的身心障礙者。但紹興居民擁有高密度互動和彼此熟識的條件。這種相互照應的支持性社會網絡,在都市生活日益困難的今天,不致落入難以維生的弱勢「處境」。
調閱地籍即可證明
校方雖一再辯稱,訴訟是為了釐清權利義務,筆者認為此乃詭辯之說。任何人只要到地政事務所調閱地籍資料,就能清楚的證明土地屬於「中華民國」,而管理人是「國立台灣大學」。事實上,也正因為土地所有權明確地屬於國家,而台大是其管理機關,台大才能對居民提起佔用的訴訟。
另一方面,校方又宣稱由於雙方缺乏互信基礎,因此無法停止訴訟;對此,筆者認為這是倒果為因、逃避責任的說法。想要回收校地,訴訟也非唯一必要手段,相關法律其實也提供台大校方諸多不同的選擇;如:協調、和解或尋求其他安置資源等等的方案,但是台大卻選擇最粗暴的辦法。
就學生團體超過兩年的駐點觀察,台大至今也未對任何安置方案做出承諾,無視居民長期以來的抗爭和訴求。這無異加深了彼此的不信任和誤解。筆者認為,校方既然能夠聘請律師進行訴訟,不如將時間和資源投入與居民平等協商的過程,照顧弱勢居民,並且為台灣都市發展樹立新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