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蘋果日報]身障女被調職「不去恐失業」



2012年11月29日 蘋果日報
【周昭平╱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8歲的湯姓身障女子,在內門國小擔任圖書室管理員已4年多,上個月突然接到通知要將她調到20多公里外的阿蓮區復安國小,若拒絕恐將失業,因身兼家計重擔,行動不便的她不知如何是好;高市教育產業工會批教育局對身障者超額調動作業粗暴,呼籲應暫停所有調動,徹底檢討。

有輕度智障的湯女因無法接受調動,昨在高市教育產業工會陪同下出面泣訴遭遇指出,自己右耳失聰、有白內障、長短腳,先生打零工、婆婆80多歲,還有1名就讀小四的兒子。

月薪1.8萬扛家計

湯女說,今年3月間來了一位身心障礙的正式員工,她於是在9、10月分別接到通知,因學校身障者比率超過3%,需接受教育局超額調動至仁武區登發國小或阿蓮區復安國小,但因視力問題,加上兩校都距離內門住家過遠,無法接受調動。
湯女目前在內門國小擔任圖書室管理員,月薪只有1萬8000元,是全家主要經濟來源,由於二度無法配合調動,湯女昨想到下個月將失業,擔憂地表示:「以後不知道要怎麼辦?」並痛批:「教育局都是健全的人,無法體會我們的痛!」
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劉亞平說,教育局的調動作業粗暴,不尊重身障者,呼籲教育局建立制度前,暫停所有身障者的調動,保障合理工作權。

爭取合理資遣費

高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則說,湯女若無法接受調動必須離職,可與教育局協調,爭取該領取的資遣費等權益。
教育局則表示,縣市合併前高縣已進用多達177名臨時身障人員,為保障臨時人員工作權,才採超額移撥,湯女若無法接受,會依《勞基法》給予資遣費及1個月的預告工資。

《勞基法》規範之調動5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益變更
.調動後工作於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調動地點過遠,僱主應予以必要協助
資料來源:高雄市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