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蘋果日報]衛署修法 病歷申請限3天內給



2012年11月01日 蘋果日報
【蔡明樺╱台北報導】

醫療糾紛多,原因之一在於醫病間資訊不對等。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昨指出,國內每年有近兩萬名醫療疏失受害者,且其向醫院申請病歷時,每四人有一人遭刁難,受害者被迫告上法院還原真相。衛生署說,已新擬《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將病歷申請及取得期限,從七天拿到縮為三天,且設醫糾補償基金,最快明年上路。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昨說,國內發生醫糾時受害者常求助無門,且受害者提告後,醫院常盡可能拖過半年的刑事追訴期,或騙受害者簽和解書,甚至聯合其他醫院拒提供醫療,威脅受害者和解。
醫師定罪率僅1%

昨出席記者會的藥師高鴻華表示,他的母親十九年前因腦部動脈瘤破裂送醫,手術前住院醫師先施打甘油降顱內壓,反致動脈瘤出血,術後臥床,一九九九年病逝。他告醫師醫療疏失、偽造文書(竄改病歷)都敗訴,直到六年前看到母親完整病歷,他再提民事訴訟,至今纏訟無結果。
醫改會組長朱顯光說,法務部統計過去六年近兩千起醫糾起訴案件,被告醫師定罪率不到百分之一。對衛生署近來擬修訂《醫療法》讓醫師刑責合理,醫改會指不應藉修法掩蓋醫師疏失。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新擬《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已送政院,最快明年上路,將來受害者可求助醫院關懷小組,衛署會設醫糾補償基金,提供補償。對現行民眾向醫院申請及取得病歷期限,新法也規定要在三天內。
政府應協助病患

由多家醫院組成的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湶建議衛署,新法上路後應有配套,盡可能讓病家接受醫院給的補償,否則告上法院對醫病將是雙輸。民眾林凱正說,醫糾受害者已很慘,政府應協助病患、爭取權益。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內容

★背景:台灣每年約1萬8000名醫療過失受害者,衛生署研擬受害者諮商、補償機制,盼減少醫療糾紛、訴訟
★主要內容:
●醫院需設置醫糾關懷小組協助受害者
●衛生署邀醫師、律師等成立基金會,提供醫糾受害者諮商
●醫院受理患者申請病歷時限,從現行7天(含)縮為3天(含)
●衛生署需設置醫糾補償基金,提供受害者救濟、補償
★醫糾申訴管道:
●衛生署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09-1329
●消基會申訴專線:(02)2700-1234
●各地衛生局
資料來源:衛生署、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註:內容已送政院,核定後送立院審查,若本會期三讀,最快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