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 蘋果日報
【徐養齡、胡守得╱綜合報導】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各地檢署把起訴書內個資部分全變成○○○,猶如無字天書,新竹地方法院昨召開刑庭庭務會議,更決議未來法院的判決書也將依檢方起訴書個資內容記錄,且不提供給媒體記者,只會在院外公告欄公告主文。
但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黃國忠指出:「依據《法院組織法》,除了法律規定涉及國家機密等案件不得公開,否則判決書不分重大或一般案件,都應公開也可提供給媒體,司法院會將此原則通知各法院。」
僅在公告欄出示
至於新竹地院庭務會議決議,因還沒收到相關訊息,不便評論。
律師楊隆源表示,站在新聞自由與民眾知的權利上,法院此舉不妥。
新竹地院昨召集刑庭法官討論《個資法》問題,地院刑事庭庭長兼發言人陳健順表示,因判決書透露過多的個資,經決議判決書對外將不公開內容,待司法院有指示再調整。
院方人士並透露,媒體及民眾日後只能到法院外的公告欄看公告,公告中只有人名、案號、案由,只有在司法院網站「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可看到判決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