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自由時報]吳:監聽結束書 未依法送交



2012年10月1日 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

國安局現役上校吳兆漢控訴遭到國安局違法濫權監聽,執行監聽案的台北憲兵隊稱事後已依法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監聽結束書寄到吳兆漢的戶籍地址,但吳兆漢在提告訴狀時表示,他並未收到通知書,直到國安局副局長張光遠親自到憲兵司令部了解,並帶回通知書影本後,吳兆漢才首次看到這份通知書。

國安局副局長赴憲兵司令部帶回

吳兆漢友人表示,國安局及台北憲兵隊對外說法一致,都說已在九十九年的七月十三日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監聽結束通知書寄到吳兆漢的戶籍地址,但吳兆漢根本就沒有收到,「掛號郵寄」就一定有簽收人簽名,「請他們拿出簽收證明來,否則不就證明國安局及憲兵隊根本沒有依法寄發!」

熟知監聽執行作業人士指出,監聽單位未依程序在監聽結束後,發出通知書給當事人,這是很常見的事,監察院也曾針對此事提出糾正。

他說,有些惡劣的執行單位,還會以假亂真,在應寄發通知書的信函中,並沒有真的將通知書放入,而是拿一些毫無相關的廣告單放在裡面,當事人不明所以簽收,在看到是廣告單後就直接丟棄,但對執行單位而言,因為是有寄東西出去,因此就有發文字號,對外就可稱說符合法定程序。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機關於監察通訊結束時,應即請通訊監察核發人許可後,通知受監察人。」

九十九年四、五月間,曾有媒體指稱包括王西田以及吳兆漢在內的人士,都遭到國安局違法監聽,國安局對外保持低調,吳兆漢因此要求國安局依法必須給他監聽結束通知書,但國安局並未立即處理,直到民國一百年十一月間,吳兆漢向國安局現任副局長張光遠報告一直沒有收到通知書後,張光遠於是請督察處處長侯水源向吳說明。

侯水源隔日以電話告訴吳兆漢,指台北憲兵隊已於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掛號郵寄,吳兆漢表明並未收到,要求國安局代為處理,張光遠因此在一百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親自領著國安局第五處處長等人,到憲兵司令部了解詳情後,已將通知書的影本帶回,並在十二月五日以國安局正式書函發給吳兆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