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

[聯合報]個資法分階段上路 學者批違憲


2012年10月02日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昨天上路,但法務部認為部分條文窒礙難行,決定分階段施行,並要求修法;部分立委及學者質疑此舉違憲,立委並批法務部讓個資法變成「殭屍法案」。

立法院前年四月通過個資法,因爭議不斷,直至昨天才施行;不過,第六條有關病歷等特種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限制、第五十四條告知義務溯及完成的一年時限等部分,暫未施行待修法。

立委質疑行政院為何不在立法通過後提出覆議?拖了兩年才以窒礙難行為由要求修法。立委呂學樟批評,通過的條文是照法務部版本,當時法務部說沒問題,如今又說窒礙難行。

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說,行政院在法令通過後未提「覆議案」,等同已接受全部條文,以行政命令決定分階段施行,已踰越立法院授權,有違憲之虞;他建議立法院應拒絕審議行政院提出的修法案,將全案退回。多數學者也認為可能違憲,還有學者主張聲請釋憲。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監事蘇慧婕則指出,現行條文等於摧毀歷史研究,因為只要可能識別人的身分,都無法取得資料;她更表示,以後人民資訊自由會不會受到更嚴重侵害,讓史學界非常憂慮。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分階段施行屬行政權範疇,行政執行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曾分階段施行,有例可循,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