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蘋果日報]匿個資 起訴書通篇○○○
2012年10月16日 蘋果日報
【徐養齡、胡守得╱連線報導】
為因應十月起上路的《個資法》,新竹地檢署的起訴書,已不公開被告姓名、年紀、地址等,改以符號○○○代替,讓人看了霧煞煞。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昨說,法務部上周召集全國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因應《個資法》後,決定不公開個人資訊,確保資料不外洩。但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認為檢方作法「有欠妥當」。
法務部統一規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竹檢將書類相關個資全部隱匿並不適合,至少要像台中地檢審酌《個資法》的公益性,篩選後公布;已指示檢察司調查各地檢署發布新聞方式,將斟酌檢討後統一規定。陳守煌並指出,《個資法》才剛施行,未有法院判例、解釋供參酌,法務部不能帶頭違法,目前只能依《個資法》規定處理新聞發布,但基本上是依《個資法》的立法原意、精神及兼顧民眾知的權利、隱私權,找出平衡點提供新聞,至於何類案件才符合《個資法》的公共利益,須視個案認定。
但法官邱忠義表示,《個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衝突,後者要求資訊透明,《個資法》則規定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皆要隱瞞,但政府資訊描述的人、事、時、地、物相當重要,若遭隱藏,不僅違背民眾知的權益,也容易被認為是黑箱作業。
恐被當黑箱作業
邱忠義說,媒體有第四權,提供民眾公開資訊,透過報導司法事件,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有必要合理使用個人資訊,且《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和辯護律師可到法院閱卷,甚至有光碟內容都可拷貝回去,檢方卻將起訴資訊隱藏,顯然未仔細考慮與其他法律的責任衝突。
新竹市民汪正忠認為,《個資法》應保障善良百姓,不該幫違法者「藏惡」,而各級機關發出的公文、公告資訊應盡量公開透明,否則難免被人聯想有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