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

[蘋果日報]「大量解僱」定義 日逾80人


2012年10月19日 蘋果日報
【徐珮君╱台北報導】

為避免企業大量解僱衝擊勞工家庭經濟和社會安定,行政院會昨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增訂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在六十天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達五分之一比率,或單日解僱勞工超過八十人;或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超過二百人或單日超過一百人,都符合大量解僱定義,須經相關程序才能解僱,否則將違法。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修法擴大大量解僱勞工的認定標準,方向是對的,但執行單位是地方政府,仍難落實,希望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強協調,以保障勞工。
加強保障勞工權益

行政院官員說,因考量國內事業單位規模日漸龐大,且在許多地區都設廠場,為防事業單位分散於各廠場解僱多位勞工,例如工廠、超商、餐飲店等連鎖服務業在全國可能有上百家據點,每個據點解僱數十人,累積的解僱數量相當可觀,對社會整體的安定產生衝擊,草案也增訂同一廠場解僱勞工人數不得超過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比率。
勞委會說,《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施行以來,對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已發揮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僱主經營權的作用,但條文規範仍不明確,僅規範六十日內解僱勞工的比率,仍未達預防及減緩大量解僱勞工的作用,才增訂單日解僱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八十人規定,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