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

[自由時報]個資法分階段實施 民團批違憲




2012年09月04日 自由時報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日前宣布分兩階段施行。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及人權團體昨痛斥行政院完全無視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有違憲之嫌。法務部解釋,真的是問題太多,才會分階段施行。

立法院原在九十九年三月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四月完成三讀,並授權行政院自訂施行日期。不過該法遲未施行,直到立法院親民黨團今年三月向監察院告發行政院及法務部「行政怠惰」後,行政院才趕緊擬定於今年十月一日實施。

然而,上週的行政院會卻宣布,由於個資法第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的爭議仍大,須再提修法;其他無爭議的條文則如期在十月一日施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前立委黃淑英昨召開記者會,台權會執委邱文聰說,政院認為在「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下,可蒐集、利用特種資料,這樣的規範過於空泛,等於是「帝王條款」。

邱文聰也質疑,政院把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應在一年內完成告知之規範,修正為處理前告知即可,等於是無限期不用告知。而政院還想將非營利目的違法者去刑責化,但對於個資的侵害,並不只有刑法上的「外洩」問題,還包括蒐集、處理、利用等,若刪除相關規範,是對個資保護的無知。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解釋,法務部在個資法三讀後,發現母法有許多問題。例如,犯罪前科是特種個人資料,若不加入公共利益條款,媒體根本無法報導某重刑犯有過什麼前科。至於對非意圖營利而觸法者科以刑責,確實太重,所以修正草案已加重民事、行政責任,以嚇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