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04日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法官自己人對付自己人的時代過去了,法官評鑑,開啟了外部人士的參與,雖然只是懲處的發動、建議權,不過,從昨天公布的評鑑書看來,法官常常忘卻的同理心、對人格的尊重、對個案違失的寬容,自以為是的公正,都受到評鑑委員的重視;接下來,法官該剉咧等了。
過去對法官並非沒有淘汰機制。法官有違失,可經由法官自律或由司法院開刀,或記過申誡,或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最重也可以撤職。
只不過,無論自律或公懲會的懲處,對自己人總是「心太軟」。法官總會想,也許我也會犯這種錯,或是基於人情而放手。以李昭融這次違失來說,板橋地院的自律建議是「申誡」,與評鑑委員會的休職,輕重實在差很大。
外部評鑑的最大意義,正是引入尋常百姓的價值觀,提醒法官,法台坐久了,也要換個位子想想台下的人。不要對進法庭求助的當事人冷嘲熱諷,強勸和解,撤回上訴,只想著自己好辦案、好結案,忽略那些不懂法的人,也有法律保障的權益。法官只是因為職務身分而可審判,沒有權力隨便罵人欺負人。
法官過往的鄉愿不再可以輕鬆過關,接下來,要看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怎麼審理有關的評鑑彈劾案。
為保障審判獨立,職務法庭全部由法官擔任,沒有外部人督促,面對不一樣的評鑑時代,職務法庭的法官也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