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31日 蘋果日報
【劉昌松、突發中心╱連線報導】
曹姓計程車司機十二年前性侵一名國中女生後殺害棄屍,後因性侵女兒,DNA被比對出身分落網,沒想到他到案後竟說:「我故意做的為什麼要懺悔?」高院認為他手法兇殘,泯滅人性,犯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等罪判他死刑,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曹成為第六十一名待執行的死囚。
女學生母親昨說:「小孩子都不見了,還能怎樣呢?這是他罪有應得,這麼小的小孩還沒長大就被弄死了,他實在太可惡。」
「求其生不可得」
五十七歲的曹姓運將十二年前在基隆搭載一名國中女生,臨時起意將她載到偏僻的陸橋下,在車後座性侵得逞,後因怕事發被捕,竟勒昏被害人,再用膠帶纏繞口鼻,活活把被害人悶死後棄屍路邊。
本案因毫無跡證可供追查,曹姓運將多年來逍遙法外,直到兩年前,曹因涉嫌性侵女兒落網,檢警比對DNA才宣告偵破女學生命案,雖然曹被控性侵女兒案獲不起訴處分,但姦殺女學生案因罪證確鑿遭起訴,但他卻始終不認錯,也不願和被害家屬和解,還說:「這十年內心很平安,一點都不後悔,可以判我重一點。」法官認為曹已經「求其生不可得」,因此判處死刑。